甘肃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五年回顾

30.09.2017  14:08

法律援助暖人心 为民撑起维权伞


甘肃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五年回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作亮点,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5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2016年办案数量达到3.34万件,是2012年的1.5倍。5年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87万件,受援人数累计达16.5万人。其中,诉讼法律援助案件6.67万件,占办案数量的44%。


  法律援助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目前,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03个,其中,法律援助管理机构1个,法律援助机构102个。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116个,其中,依托司法所建立1389个,依托工会建立71个,依托共青团建立67个,依托妇联建立92个,依托老龄委建立57个,依托残联建立91个,依托信访局建立33个,依托高校建立10个,依托部队、人武部建立107个,依托看守所建立81个,依托监狱、戒毒所建立14个,其他的104个。乡镇(街道)、妇联、残联、军人军属、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管理服务网络。


  法律援助队伍壮大素质提升


  据统计,全省法律援助队伍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209人,占人员总数的44.28%;从事法律援助工作5年以上的216人,占45.76%;共有法律援助律师143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思想政治素质、依法办案水平、服务群众能力不断提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


  5年来,先后有20个单位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9个单位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有29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7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


  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高


  各地把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律援助工作的尺度,按照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规定》,规范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承办等工作流程。2013年,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提出了咨询接待便民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结案归档标准化的“四化”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各市州、县区司法局普遍建立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实行援务公开,推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措施,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共建成90个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临街一层建成率达到66%。


  全省对10类申请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平凉、庆阳、张掖等地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便民卡”,西固区、安定区等地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方便。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实现有效覆盖,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和“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积极构建“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受理服务圈,实现法律咨询“零距离”,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帮助群众依法维权。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尤婷婷)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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