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警曝光公车违法:要整治更要法治

11.11.2014  12:40

   作者:龙敏飞

  甘肃省公安交警部门7日对交通违法未处理前100名的机动车进行集中曝光,交通违法未处理次数均超过100次,其中交通违法未处理次数最高的达276次;有多辆政府公车“上榜”,其中交通违法未处理次数最高的是陇南市武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辆机动车,达147次。此外,还有几十辆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也登上了“黑名单”。(11月9日《京华时报》)

  曝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名单,居然有公车的身影,这的确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进步。据悉,在甘肃,公车是首次登上交通违法的“黑名单”,而放眼全国,类似的事情也很少,不为别的,只为权力部门与权力部门之间,天然有着某种暧昧的关系——今天你放了我一马,明天你找我办事我就会大开“方便之门”。在如此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下,公车即便交通违法了,也往往是“不算事”的。源于此,更能看出“公车上黑名单”的价值所在。

  曝光公车交通违法,的确很过瘾,也很给力。但很显然,此事不可点到为止,更不能一曝光了之。毕竟,曝光虽然有震慑力,但效力仍然是很有限的。更何况,这样的曝光,在如今的现实氛围下,更多的还只是个案、偶然事件,不具备普适性,那公车的使用者,必然会心存侥幸。因为,不是每一次交通违法都会被曝光,也不是每一个地方都有甘肃这样的勇气与魄力。这也意味着,对于公车带头违反交通规则,相关部门的确应做些什么。

  众所周知,交通违法的行为,轻则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重则带来公众生命的伤害,这样的行为,显然应该“零容忍”。既然如此,那对于上了黑名单的公车,以及其他没有上黑名单但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车,都应该进行整治:一方面,必须依法处分相关的责任人;另一方面,对于给公车大开方便之门的交管部门,也应以失职渎职论处。唯有每一辆车都有相同的路权和同样需要遵守的规则秩序,才能更好地呵护好公路安全。

  不过,公车上黑名单虽好,进行整治也是理所应当的,但很显然,这绝非“最优选项”。毕竟,这属于秋后算账,而公车交通违法的负面影响已经存在。可以说,甘肃曝光公车违法值得点赞,各地也可推广,但这并非治本之策。一则,曝光多了,大家也就见怪不怪了,一旦丧失了必要的耻感,也就习以为常了;二则,事后惩治不如事前防范,这样的常识人尽皆知,那这便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应照进现实。

  事实上,对于公车交通违法而言,只要“依法”治理,其便不会如如今这般泛滥。客观来说,公车交通违法之所以泛滥,与交管部门的“宽容”有着极大的关联。就此来说,对公车上交通违法黑名单而言,要整治更要法治。如果公车每一次交通违法都依法惩治了,其又怎么会频频违法呢?依法行政的理念,的确应成为行政部门的共同信仰,如此,社会治理才会更加良性,对交通违法如此,对其他方面的社会治理亦然。(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