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五项机制”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31.08.2016  22:05

  近日,甘肃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监管场所警力配备、监管民警培养、监管民警交流、监管民警教育培训、监管场所等级评定等五项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全省监管工作水平。
  五项机制包括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及公安部规定的勤务模式运行要求,配足配强看守所警力。在新增警力分配及内部警力调整上向监管部门和监管场所倾斜;要把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民警选拔任用到监管场所领导岗位。在监管场所工作10年以上的民警,2017年年底前原则上轮岗交流50%。在监管场所工作满5年、不足10年的民警,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依托全国公安机关素质强警交流合作行动,每年分批组织新任监管场所领导、监管业务骨干赴合作单位监管场所跟班作业。省公安厅对监管支队长、监所所长每两年集中轮训一次;深入推进监管场所等级创建活动,2017年全省所有监管场所都要达到三级以上。其中,要创建1个全国标兵所,一级所达到15个以上,二级所达到监所总数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