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严禁养老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

14.01.2015  17:41

   中国甘肃网1月14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记者 孙涛)日前,甘肃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不得以集资建设等名义和形式变相用于房地产形式分割转让。

  《通知》提出,各地整体谋划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按规划分解确定年度用地计划,逐年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