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下岗工人开烟酒店因政府部门欠账关门 官方帮追账

11.10.2014  11:21

王三运同志

刘伟平同志

  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 “我和妻子都是下岗工人,贷款在陇南市两当县城开了家烟酒门市部。从2006年开始,泰山乡政府和县商务局的名义在我门市部欠账,其中泰山乡政府32560元,县商务局34290元,烟酒门市部因欠账太多,已于去年被迫关闭。”一网友近期向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发帖,苦诉被政府部门欠款一事。网友称,自己多次找泰山乡政府和县商务局要账,但他们都以县政府没有给他们拨款为由拒不付账。 昨日,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对网友的留言作出回应,表示两当县委、县政府对县商务局、泰山乡人民政府尾欠网友经营的白酒行烟酒款事项进行了专项督办。目前,欠款单位已全部结清了网友的款项。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我和妻子都是下岗工人,因生活所迫贷款在陇南市两当县城开了家烟酒门市部。从2006年开始,泰山乡政府和县商务局的名义在我门市部欠账,其中,泰山乡政府32560元,县商务局34290元),烟酒门市部因欠账太多,已于去年被迫关闭。 期间,我多次找泰山乡政府和县商务局要账,但他们都以县政府没有给他们拨款为由拒不付账,一个小小账,甚至要我到县政府去要。我一个小老百姓,实在没办法了,现在只有找我们的父母官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帮我解决了。我在这里代表全家感谢您了!给您添麻烦了,还请见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两当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县商务局、泰山乡人民政府尾欠您经营的白酒行烟酒款事项进行了专项督办。目前,欠款单位已全部结清了您的款项。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礼县北关村城沿组村民黄三娃,于2009年抢占了礼县四中校园内拟建锅炉房地块,此人现已私自盖了小二楼二栋,紧接着又向南北走向抢占该学校面积约2亩地块并种上了玉米,还搭建了多间小房屋,对该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排水问题,社会反响很大,有关人员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效果,不知谁在幕后策划和充当保护伞,竟让此人在和谐社会里如此胆大妄为。请书记明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礼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级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成立工作组,深入实地详细调查核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礼县政府《关于礼县东新路初级中学建设用地的批复》(礼土建发〔2006〕06号)划拨礼县四中建设用地63.2亩,其中包含礼县城关镇北关村三组村民黄某2.5亩土地,并按当时的补偿标准向黄某支付了2.5亩土地补偿费152560元。后经核查,黄某家划地人口3人,每人划拨0.85亩,共计2.55亩,征地丈量时少丈量了0.05亩,核实后,礼县政府向黄某拨付了少丈量的0.05亩土地补偿款3790元。 2007年至2010年间,黄某多次以礼县四中征用土地没有为其解决宅基地和征用土地时少丈量1.2亩土地为由,强行占用已划拨礼县四中的建设用地修建房屋。对黄某强行占用礼县四中校园建设用地的行为,工作组建议礼县四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收回被黄某强行占用的土地。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9月14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三运书记:您好! 我现居住在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油橄榄基地附近农行家属楼小区,我们2003年底搬到该小区居住,在该小区与工行小区间有一条很深的排水沟,按照当年的规划图,该排水沟的征地规划在农行小区土地证范围内,当年政府确定该排水沟属于公共给排水工程,应该由武都区城建部门建设并覆盖。但时至今日,该排水沟依然裸露在外,时刻臭气熏天,十多年来,我们两个小区没有一家敢把朝向排水沟的窗户打开。去年,农行小区居民在久盼政府解决未果的情况下,自筹资金,准备把排水沟覆盖一下,但是又遭到工行小区的一户居民阻挠,非常蛮横地说该排水沟的土地使用在工行范围内,不允许农行小区覆盖,我们多次协商均不同意,多次汇报陇南市武都区城建、规划部门,也得不到任何答复。万望领导和有关部门从解决群众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给我们数万居民一个安全居住环境。不要造成后果时再追查什么失职渎职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武都区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武都区油橄榄基地军分区巷道内陇南市农行家属院与陇南市工行家属院之间排洪渠属公共排水设施,2012年陇南市农行对该排水渠加设盖板时,遭到陇南市工行家属院住户李某阻挡,并私自拆毁院墙。经武都区委协调,由陇南市工行出面与李某协商,要求李某不要阻挡对排洪渠加设盖板,并将私自拆迁的围墙恢复原貌。武都区住建局已组织人员对该排洪渠加设盖板,确保该区域住户的周边环境整洁 ,工程预计1个月可完工。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好!我是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黄家坝村人,最近镇长以国家建设为理由,强行征收未被火车路及高速路占有的所有土地,征收价格为9万元,转手以120万元于私人开发商,本人多次向市镇府反应,无人解决。现王求书记给我们做主,严惩这些贪官!返还我们应该所有的权利和利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省政府审批的《陇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武都区吉石坝片区为陇南市区五大功能组团之一。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兰渝铁路、武罐高速、成武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城关镇上黄村大量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近期,根据兰渝铁路建设需要,位于上黄村四组旁的20亩土地按照国土部门的文件精神,以94050元/亩价格依法征用作为铁路派出所及综合办公用地。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林乡杜家山村村民,我们村的公路直接不叫路,小车开不到山上去只有摩托车和三轮车能上,乡镇府说给我们硬化加宽里,可是等了一两年了一点动静都没有,希望省领导重视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武都区汉林乡杜家山村位于乡政府以北15公里处,全村共两个自然村,两个村民小组80户413人。杜家山村地处半山腰,通村公路建于2005年,建设标准较低,目前公路拓宽改造工程 已经立项。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网民留言】

  近期陇南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督促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报送相关资料的通知》(陇教发〔2014〕66号),要求各县区按照中央、省上要求,尽快落实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广大代课教师作为乡村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工作在艰苦偏远山区,而且工资待遇相当低,例如武都区的代课教师每月才40元的工资,请问王书记,这次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包括不包括代课教师?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武都区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实施这项工作,主要为了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解决过去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问题,生活补助的享受对象为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正式在编教师,重点向条件艰苦的村小和教学点倾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过认真调研,目前武都区正在抓紧制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施办法。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属无奈,本人曾因购房贷款时被告知有不良信息,说是有贷款逾期未还,我怎么也想不起来啥时候贷款了,找人查了一下才知道我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在我县的石坊乡、堡子坝乡和临江乡三个农村信用社共计贷款7万元,后为了能够不耽误我买房子,县信用联社给我出具了由于他们的工作疏漏,导致我的不良贷款的便函,这样虽然我的贷款办下来了,可这个不良信息我要背到什么时候?对于这样的盗用身份信息贷款的行为是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作为不明里就的受害者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请王书记安排人核查一下,多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立即责成文县县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借款人郭某分别于2009年9月9日、2009年9月12日、2009年12月12日持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私人印章在临江乡信用社、堡子坝乡信用社、石坊乡信用社,利用和贷款经办人同乡或熟识的关系,先后以修房及养殖为由办理信用贷款共计7万元。这三笔贷款分别已于2011年10月13日、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0月14日还清贷款本息。2014年9月15日文县信用联社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以及三名贷款发放责任人向您做了当面道歉及解释,文县信用联社负责人表示不良记录2年后将调整正常,在此期间有正常信贷需求可由文县信用联社解决办理。同时对三名违规发放贷款责任人分别以文信联发〔2014〕71号文件、文信联发〔2014〕154号文件和文信联发〔2014〕155号文件,给予原石坊乡信用社主任、原堡子坝乡信用社主任和原临江乡信用社主任相应的处分。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