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下发《办法》规定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新项目

25.07.2014  10:01

  甘肃新闻网兰州7月25日电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7月24日记者获悉,《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执行。其中《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只作出原则性管理要求的,不得通过制定“红头文件”等方式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对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

  《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甘肃设定行政审批,由地方性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记者 吕 霞 实习生 牛 威)

  原文标题:我省规定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新项目

  原文链接:http://szb.gsjb.com/jjrb/html/2014-07/25/content_133453.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