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肃南裕苑34号商住楼工程起重伤害事故的通报

06.07.2015  18:00

 

甘建函〔2015〕20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肃南裕苑34号商住楼工程

起重伤害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2015年7月2日,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肃南裕苑34号商住楼工程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肃南县裕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张掖市东升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志成,项目经理马伟。监理单位是甘肃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文军,总监理工程师康国林。

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事故相关单位的惩戒力度,我厅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发生该起较大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张掖市东升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甘肃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二是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张掖市东升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停工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三是甘州区对在建工程全面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要深刻汲取该起事故教训,引以为鉴,认真贯彻《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工〔2015〕140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甘建函〔2015〕19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建发电〔2015〕35号)等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厅将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对上述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