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谈 甘培岳: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20.08.2014  10:27

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中共榆中县委书记甘培岳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榆中县委坚决按照省委的要求,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担责、带头尽责,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开展。

  强化担当意识,在深化认识上突出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把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稳定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县委而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履行集体领导责任,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县委常委都要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找准定位,靠实本位,自觉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必须履行“一岗双责”,不管行政职务高低,党内职务不能忽视,党内职责必须履行,否则就是失职。

  推动职能发挥,在落实“三转”上体现主体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就是让纪检监察机关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聚焦主责,回归主业。为了落实这一要求,县委积极支持纪委“三转”,调整了纪委书记的分工。各乡镇和部门不再给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安排本乡镇、本部门其他方面的工作。按照“点派驻、面派出、全覆盖”的原则,在乡镇、部门设立了11个纪工委,整合了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先的72个精简到10个。

  规范责任分解,在压力传导上彰显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县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1次,多“敲打”、常“提醒”,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细化分解,与各党委(党组)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班子、明确到每个领导干部身上。今年县委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38个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任务,靠实了责任。

  注重监督制约,在严格问责上强化主体责任。榆中县狠抓选人用人的全程监督,县委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管理关,在一线考验和选拔干部,要求纪委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42次专项督查,对18家责任单位、2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效能问责。针对扶贫资金、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四查四纠”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受理群众各类信访举报122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

  落实规章制度,在机制体制上保障主体责任。对基层党委来讲,履行好主体责任,就是抓好制度的落实。比如,要落实专题会议制度,县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要落实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县委每年听取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并进行质询测评。要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