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首例“先行赔付”旅游投诉办结消费者获退款240元

02.06.2016  16:09

   

近日,临潭县工商局冶力关工商所运用《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成功处理了一起旅游消费投诉,成为该《办法》实施以来该县乃至全甘南州首例先行赔付案例,也为今后我省更好地开展旅游消费维权工作开了个好头。

5月24日,冶力关工商所接到马先生投诉称,他和朋友当日被马队经营户李某劝说乘两匹马前往冶海游玩,口头告知费用为每人60元。骑行结束后,李某提出每人需付180元,价格为每圈60元,共3圈。马先生认为李某没有告知清楚,没有明码标价,属误导消费者行为,只同意支付120元,拒付其余的240元。由于被部分经营者围堵,马先生无奈给李某付款360元后,向冶力关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冶力关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景区调查处理。由于马先生急于返程,执法人员按照《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的规定,代表工商机关现场向马先生先行赔付240元。经查,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未明确告知每圈价格为60元,让游客产生误解,有明显误导行为。执法人员责成李某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州政府《办法》,并收缴了先行赔付的乘马费240元。

马先生高兴地说,走过好多景区,“先行赔付”是第一次,回去后要大力宣传甘南州的此项举措。他感谢工商机关快速高效的处理。

今年3月,甘南州全面推行工商部门制定的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建立了旅游消费维权机构先行赔付和旅游经营户先行赔付并行的双轨制,规定了赔付范围、条件、方式、流程和额度,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执行主体责任。州、县(市)两级政府在工商部门设立专用账户,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先行赔付资金。《办法》极大地提高了旅游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受到了省政府的关注和重视,拟在全省推广,并已被运用到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上,作为工商部门保障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