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院就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提出新要求

27.06.2014  18:32

      近日,甘南州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提升全州检察宣传工作水平,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全面反映检察工作实际,实现检察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县、市院和州院各部门要深刻领会高检院胡泽君副检察长在高检院机关第一次新闻宣传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务公开工作,促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二要切实加强对检察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把检察宣传工作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经常研究部署。两级院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策划、协调参加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要安排宣传工作人员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必要的工作会议。两级院要树立“大宣传”理念,建立检察长亲自抓、宣传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宣传工作格局。两级院领导要关心支持检察宣传工作,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从政治上关心宣传人员的成长进步,为检察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三要突出检察宣传工作重点。甘南州检察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检察中心工作,要坚持贴近检察实际、贴近检察生活、贴近检察人员,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搞好检察职能的宣传;紧紧围绕检察队伍建设,宣传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队伍和检察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紧紧围绕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宣传检察改革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宣传活动的进展、措施和取得的社会成果等;要结合甘南实际,反映甘南藏区检察工作亮点和特色。
      四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院和州院各部门要按照省院和州院《绩效考评办法》要求,把中央主流媒体、检察日报、省州主流媒体,以及省院和州县两级院门户网站作为刊稿的重点,集中精力,加大力度,提升宣传水平。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形成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适时组织策划各种宣传活动,以文艺作品、巡回报告、宣传展板、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效果;要认真组织参加省院“检察好新闻”、优秀通讯员和“检察政务微博影响力排行榜”评选活动。
      五要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两级院要配足配强适应检察宣传工作需要的专职宣传工作人员,各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设立检察宣传工作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检察宣传工作,统一归口院政工部门管理,要选配熟悉检察业务工作、具有较强写作能力、宣传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从事检察宣传工作,要注意吸收新闻、中文专业人才进入检察队伍,不断完善宣传人员结构;州院要加强对全州检察宣传人员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工作会、座谈会、组织研讨、采风活动等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增强培训效果。全州检察宣传人员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写作能力和自身素质;各院要加强检察宣传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
      六要加强对检察宣传工作的物质保障。各院要保证宣传经费,配备检察宣传工作需要的录像、照相、手提电脑等设备,确保检察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宣传互联网建设,实现网络宣传与其他媒体宣传同步。要为检察宣传部门开通宽带上网,实现新闻稿件网络化传输,提高检察宣传工作时效性和工作效率;要逐步建立宣传资料数据库,分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归类建档,并由专人保管和使用。
      七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州院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各县、市院可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组织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发布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时上报省院备案。要规范新闻发布的内容,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要对新闻发布的内容严格把关,凡涉及党和国家及检察工作秘密的情况要严禁发布。
      八要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稿件上报工作。各县、市院和州院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稿件的报送,凡检察人员发往新闻媒体的稿件,须经本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审核,重大稿件须经本院主管领导审签;对州以上以及州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必须报州院政治部审查、备案。对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新闻媒体到检察机关采访的,必须层报省院批准;要坚决杜绝有偿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搞有偿新闻。对于各级媒体到检察系统以合作、联合、专版、专稿名义进行采访,收取费用的,应坚决予以拒绝。对以记者名义进行诈骗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九要建立检察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州院和各县、市院要认真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宣传目标任务,州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院应建立检察宣传工作奖励机制,对在省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稿件或引起领导关注、产生良好效果的稿件,单位应给予奖励。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检察宣传人员,要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