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20.07.2016 17:4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日前,甘南州社保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调整增加了全州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和项目,并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首先,参照省内其他市州开展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标准,确定甘南州参保女职工怀孕至住院分娩前门诊检查费用的报销限额标准为800元。其次,按照《甘南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将甘南州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没有固定收入且符合计划生育和婚姻法规定的,按照2015年全州人均生育医疗费用3000元的标准,确定全州男性生育补贴标准提高为1500元。再次,将床位费用由每天原10元标准提高至每天15元标准。 (记者赵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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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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