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执行

30.11.2015  12:0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核与辐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安排,我省高度重视,根据全省辐射安全监管现状和发展需求,及时指导各市(州)进行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的修订、制订工作。

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在2012年《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2〕295号)的基础上,修订了《甘南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由州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该预案共分八个部分,分别对预案编制目的、依据、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事故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及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措施,鼓励与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和明确规定。

甘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专门设立了州核安全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甘南州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的印发执行,为甘南州正确有序处置辖区内突发核与辐射事件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全省其他市(州)及时修订、制订应急预案提供了借鉴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