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政府施行先行赔付支持旅游业发展

13.05.2016  11:10
   

近年来,甘南州政府确定“旅游兴州”战略,坚持“大旅游、大产业、大融合、大发展”的工作思路。 2015年全州接待游客770万人次,同比增长54.43 %,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51%,旅游业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型主导产业。

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行为也随之而现。一些经营户急功近利,欺客蒙客宰客等旅游消费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成为藏区旅游进一步发展的“短板”。

2015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的出台,甘南藏区工商消费维权部门有了政策依据,找到了旅游消费维权的突破口。从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州工商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支持文化旅游业、现代农牧业两大首位产业。12月,州局经过深思熟虑和多方协调,由政府出台先行赔付办法,财政部门注入先行赔付资金,在工商部门设立专用账户,在旅游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的大胆创新思路形成。州局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获得支持,随即组织专业人员起草《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试行办法》。2016年2月24日,州政府召开第6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试行办法的拟定情况说明,通过了《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成为甘南藏区旅游维权史的里程碑。

办法》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双重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旅游消费维权机构先行赔付和旅游企业、经营户先行赔付并行的双轨制,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执行主体责任,规定了先行赔付的范围、条件、方式、流程和额度。州、县(市)两级政府将在工商部门设立先行赔付金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的先行赔付资金,在旅游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工商部门在依法处理后,负责处理的工商执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从相对经营者中收取的侵权赔付金转入专用账户,保证长期滚动使用。工商部门将定期对先行赔付情况和被处罚旅游企业、经营户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办法》鼓励旅游企业、经营者自行建立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制度,工商部门要对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的旅游企业、经营者建立档案,向社会公示,把旅游经营者建立和履行先行赔付制度作为旅游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在全州旅游企业、经营户中逐步推行。

甘南州委书记、州政府州长和和州委分管常委对《办法》的实行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抓紧落实到位。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落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从建立先行赔付工作体制、严格落实先行赔付资金、加大旅游消费维权宣传力度、建立旅游消费侵权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州工商局印制6000册《办法》下发各县市局,要求发放给所有涉及旅游消费的经营户。部分县市以工商为主,多部门参与的旅游消费维权联合执法机构已经成立,宣传培训全面铺开,目前,州局首轮督查工作已经完成。今年,州政府将组织工商、旅游、物价等部门对安排准备工作全面督查。

办法》的出台是是工商部门支持全州首位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意味着甘南藏区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机制已经建立。当游客在甘南旅游消费碰到麻烦、发生消费纠纷时,不必再与具体经营者发生争执“磨嘴皮”“打嘴仗”,可以直接向当地任何一个工商机关投诉,工商部门将先行赔付,调查终结后对责任主体实施追缴。《办法》搭建了旅游消费侵权纠纷突发事件快速化解平台,进一步畅通了消费维权渠道,提高了解决效率,使游客在甘南境内遇到旅游消费侵权时,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能够第一时间得到解决,真正提高了游客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