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开展环境保护“一对一”普法活动

12.08.2015  10:34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王三运书记关于强化环保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甘南州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环保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主要内容共11项以“一对一”致函的方式分送8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通过此举,进一步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便于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在落实政府环保责任、做出环境保护决策时参阅,为全面推进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取得新成效发挥积极作用。(甘南州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