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出台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

07.03.2016  11:08
   

2月24日,甘肃省甘南州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5日,州政府以﹝2016﹞14号文件印发全州,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是州工商局支持甘南旅游首位产业发展创新之举。

办法》结合甘南州旅游企业和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长远发展和诚信经营理念,存在价格欺诈、私自收费、欺客宰客等侵权行为的实情而制定,主要是在旅游消费中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办法》确定在“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双重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旅游消费维权机构先行赔付和旅游企业、经营户先行赔付并行的双轨制,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行主体责任,规定了先行赔付的范围、条件、方式、流程和额度。《办法》施行后,州、县(市)两级政府将在工商部门设立先行赔付金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的先行赔付资金,在旅游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使用;工商部门将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引导鼓励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并定期对先行赔付情况和被处罚旅游企业、经营户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以赴保障落实。

州局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极大提高全州旅游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为旅游消费侵权纠纷突发事件搭建快速化解平台,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旅游业发展中不利的人为因素,是维护藏区社会稳定、提升甘南全域文明旅游整体形象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