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2015年1月9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108项,其中,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2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6项,向市州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4项,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7项,将省级政府部门3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取消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2项,将市县级政府部门2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4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3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项,将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下好行政审批“先手棋”,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接、管、放”各项工作,确保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市县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尽快下放到位,主动做好指导工作。市县政府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主体要积极深入市场,主动了解市场动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系统、本部门及内部各处室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下放后的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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