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瓜州县建立党员干部提醒谈话制度

25.05.2015  18:41

    为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近期瓜州县出台了《瓜州县党员干部提醒谈话制度》,筑牢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明确谈话情形。规定党员干部存在以下情况时需要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群众和社会反映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或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轻微违纪问题时;一个时期、一定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网络舆情、社会舆论有反映的、需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的问题时,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的情况。

    规范谈话内容。需要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时,谈话人需向谈话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和谈话的具体要求,责成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谈话人还需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谈话对象的陈述,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谈话对象应对接受廉政提醒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并就谈话涉及的内容写出书面材料。

    严格谈话程序。县纪委监察局建立提醒谈话信息收集和研判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收集、汇总、整理有关党员干部的谈话线索。同时,定期筛选、科学分析收集到的谈话线索,初步确定谈话对象。在由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或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根据谈话人的时间安排,约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在谈话前,先对谈话对象及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或了解,以便谈话有的放矢;谈话时,告知谈话对象需了解的问题,提出谈话要求,并责成谈话对象就问题作出解释、说明,谈话者根据谈话对象作出的解释、说明,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强化结果运用。谈话结束后,谈话人需将与谈话对象的谈话情况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立卷归档,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问题没有说清楚的,需进一步作出说明;对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进行严肃批评;对故意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打击报复反映人或经谈话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经谈话了解,确认党员干部是受到错告诬告或反映问题失实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同时,建立廉政提醒谈话个人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经两次提醒谈话仍不认识和纠正自身存在问题的,依据《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魏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