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梅花烙》著作权起争论

09.04.2015  03:01

    兰州晚报讯琼瑶与于正的著作权纠纷案在去年年底出炉了一审判决,法院判琼瑶获胜,但于正方不服判决。昨天上午,双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进行二审较量。原被告双方琼瑶、于正均未出席。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包括琼瑶是否拥有《梅花烙》的著作权、于正方是否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取证和辩论。尽管双方经过一天的取证和质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未作出判决。

    于正方再出新证,提出琼瑶并未持有《梅花烙》著作权。去年底,关于于正、琼瑶著作权纠纷案,法院给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于正及湖南经视等四家出品方在媒体刊登声明向琼瑶公开道歉,并赔偿琼瑶500万经济损失并承担10万元的诉讼费。但于正方不服判决,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今日双方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较量。

    于正方透露在审判前又获得新证,证明琼瑶并不具有《梅花烙》的著作权,于正方律师表示,“我们拿到了1992年本案涉案作品《梅花烙》在台湾地区的登记资料,可以清楚地看到该剧本的著作人并不是琼瑶,依照这份登记证书,该剧本的著作权应该由案外第三人艺人传播有限公司享有,所以基于这份材料,我们认为本案一审原告,也就是二审被上诉人不具有本案原告的适格主体资格。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宫锁连城》(观剧)和《梅花烙》有九个情节相似,但于正方律师则认为《宫锁连城》一共有将近1000个情节点,这样的比例不足以证明于正方侵权。

    争论焦点

    ●琼瑶是否是《梅花烙》剧本著作权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犯琼瑶的的改编权。●于正方在本案的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于正方对《宫锁连城》电视剧的拍摄是否侵犯了琼瑶的摄制权。●于正方是否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上诉人是否应当承认停止播出电视剧的责任。

    琼瑶方“相信法律”,在20条证据上完善证词

    对于一审判决,琼瑶方表示非常满意。基本达到了琼瑶期望值。琼瑶代理律师王军透露,尽管琼瑶一直相信法律的公正,也对一审判决基本满意,“非常遗憾的是,经过一审后,被告方并未按执行法院的判决,在期间多家卫视还在继续播放《宫锁连城》,目前包括视频网站、海外地区仍有不低于15家播放平台在播放该剧。

    被问到于正方新的证据是否会改变二审判决时,王军表示,“首先他们出示的著作权证明,超过了二审法院的举证期,同时该证书也不符合相关公正认证形式的要求。

    王军坚定琼瑶依法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财产权,对于正方提到的9个情节点和1000个情节点比例问题,“法院的判决还参考了人物关系和人物设置等方面对电视剧的重要影响。”另外,王军表示除了之前的20条证据之外,还有进一步完善的证词。

    三方律师解析:于正翻案几率有,但仍需律师再多取证

    最近正在执行另一场编剧版权案的第三方律师李景建表示,由于涉案双方不服一审判决,而重新进行二审,最终翻案的情况也是有的。但据他对该案的了解,琼瑶方的质证已经非常充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会给予于正方合理的取证时间,如果于正方想要扭转乾坤,就必须争取新的证词和证据。

    为什么二审于正方没有将精力放在“没有侵权”上,而是用大部分精力来质证琼瑶是否具有著作权,李景建分析,“当年琼瑶版权意识太弱是她最大的漏洞,该漏洞也正好可以让被告钻法律的空子,不过琼瑶方后来也出示了林久愉和怡人文化将著作权转让给琼瑶的声明,当然最终的结果还要看法官的判决”。

    琼瑶本人未发声,于正公开回应表“感谢

    在开庭前,于正发布一篇名为《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长微博,回应被诉侵害著作权一事,文中畅谈了自己的感想,称命运为其布下了很大一盘棋,大起大落,内心澎湃,并称自己无法顿悟,但受风评所累,不堪重负。

    微博中还表达了对琼瑶以及联名的百位编剧们的感谢:“我真的感谢琼瑶老师,是您让我在疲于奔命的工作中暂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的人生和未来,这种棒喝的力量,对于我这样的年轻编剧比一万次的赞扬更弥足珍贵;还要感谢此前联名的上百位编剧们,是你们让我知道一个群体的态度,我会时刻警醒”。

    此前,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正等五名被告侵犯了琼瑶创作的《梅花烙》剧本的改编权、摄制权,判令停止复制、发行、播放,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于正等五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在截稿前,琼瑶本人并未发声。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