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资金保本保息日子将逝去 投资者将“自负盈亏”

08.12.2014  13:45

  [ 摘要 ]银监会力求打破“隐形担保”与“刚性兑付”,引导商业银行发行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与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理财产品。

  刚性兑付再次迎来大考。日前,银监会加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力求打破“隐形担保”与“刚性兑付”,引导商业银行发行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与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理财产品,同时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

  分析人士指出,新政对理财风险的强化,将倒逼投资者去审视其安全性,一旦银行理财产品失去收益保障,短期内会对投资者心理形成较大影响,或会加剧银行理财搬家现象。

   监管核心:破除“刚性兑付

  “着重通过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结构转型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风险”,正是此次新监管办法提出的核心“药方”。

  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据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截至2013年末,银行存续理财资金余额9.5万亿元,同比增长41.8%。同时权威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已有498家银行发行并登记了理财产品,存续产品51560只,总规模12.65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率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等多种类型,但其中趋向“刚性兑付”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占比就达90%以上,结构并非常不平衡。例如今年上半年兑付的产品中,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有66098只,市场预期收益兑付实现率为96.91%,“刚性兑付”显已成行业惯例。

  事实上,刚性兑付一直是银行理财改革面临的最大障碍,其庞大的规模和潜在风险也被监管层所担忧。此次银监会发布的理财业务监管办法中,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也成为其最受关注的内容。

  具体看来,为降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比例,此次意见稿提高了监管要求,明确商业银行发行预期收益率产品,必须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其他产品为10%),同时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还需回表核算。

  与此同时,为引导商业银行发行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和产品与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使得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于投资人。意见稿还要求而净值型开放式理财产品和项目融资类产品的“非标”资产都无须回表,且净值型产品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业绩基准,如果超过业绩基准,银行可分享投资超额收益,但原则上不超过20%。

  在银行内部人士看来,这些规定或将有效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的转型。“今后商业银行再发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发行成本会有所上升,此消彼长下,其将更愿意发展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一位股份制银行理财部人士表示。

  传递信号:投资者将“自负盈亏

  从现实情况来看,尽管早在7月,银监会下发35号文时,就已明确提出银行不得宣传刚性兑付等要求,但对成都多家银行进行走访时,记者发现,在银行理财产品中,“刚性兑现”仍然屡见不鲜,“保本保息”依旧是理财经理最为主要的宣传手段。

  “我之所以选择银行理财产品,就是因为收益相对有保障,风险比较低。如果未来收益不确定,我可能就会选择其他的理财方式了。”在某国有银行支行内,前来咨询理财产品的成都市民胡女士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长久以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始终占据理财产品的主流,而由于“即使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达不到预期,银行也会按预期收益率兑付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刚性兑付,大量投资者涌向了银行理财产品。然而,这也造成了,投资者“理所当然”的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

  然而,存款保险制度、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的陆续出台,都在向投资者传递一个信号,即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隐形保障即将打破,未来购买理财产品必然将会“自负盈亏”。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银行理财监管新政会对投资者心理形成较大影响,一旦银行理财产品失去银行背书,将重构产品设计、收益率、期限、安全性等各方面。“如果牛市能够持续,短期内,更多的资金可能会涌向股市,加剧银行资金搬家现象。

  另一方面,中金公司分析认为,新政还将有利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其指出,如果办法能够贯彻落实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预期,那能够提供保本收益的金融产品只剩下存款和保单。分红险和万能险提供给保单持有人的收益率目前在4%左右,预计理财产品收益率2015年会进一步下降到4-4.5%的水平,因此寿险保单的吸引力将会增加。

  (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