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定义“自杀”官员“身后名”

17.08.2014  01:12

   原标题: 理智定义“自杀”官员“身后名

  广东肇庆市委宣传部发言人14日通报称,该市鼎湖区财政局局长谢东权生前留下遗书称自己多病缠身,对不起领导、同事和家人,11日在其单位休息室服毒死亡。(8月15日 中新网)

  原山西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原天津市政协主席、原洛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原常州市编办主任、原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原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县委保密机要局副局长……不论是哪一个岗位,是什么原因导致死亡,这些官员无一不被披上了“贪腐”的外衣。

  网络上悄然开始流行起定义“自杀”官员“身后名”模式——追责“自杀”官员的问题,而是否有责暂且不论,如此武断定义,可以看出其中真实性和主观臆断的比例。

  若要排名单,或许这份死亡名单还可以更长。但官员归根到底也只是公务员序列的一分子,其实质和企业高管、部门经理没有什么不同,之所以引起舆论热潮,可能和以下几方面无不关系:一是官员掌握的权力辐射面广、影响力大,与高管和经理仅能“规则”下属而言,官员“规则”的是整个社会关系;二是官员劳绩严重脱节,在大部分人眼中,官员有权,生活优渥,却还要“自杀”,若非没有问题就怪了。

  然而,“不进一行门,不知一行难”,犹记得白领、蓝领、金领职业刚刚在社会上风行,并迅速成为当时舆论羡慕嫉妒的职业之一,无数踏出校门的毕业生纷纷以此为目标,并以得一白领工作自豪,但现如今年轻人“猝死”不断,各种领的高强度职业压力已广为人知,就连公交车上老人们也愿意给年轻人让座,由此可见高收入下高付出、高风险是对等的。官员虽非“猝死”,但长年在人际压力、工作压力、社会压力和公众压力巨大的环境下,以“自杀”的方式解脱自己,笔者以为,当然是有可能的。

  在事实结果还未清晰,仅以“自杀”定罪官员之名,或许太过急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