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4.12.2014  17:43

    民众期待已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正式破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透露,我国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这就意味着,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详见今日本报AA09版)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引发了许多民众的不满。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提交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49%的被调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满。背后的原因是: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并未参加,虽然后来一些地方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但多数仅是在形式上缴纳社保费,体制机制没有根本改变。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达到90%以上,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还不足50%。不仅如此,机关事业单位还存在着诸多的隐性福利保障,诸如发放购房补贴甚至福利分房、公费医疗等,这就进一步拉大了两者之间的差距。

    因此,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制度的改革就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本身并不是所有矛盾的焦点,其中存在着诸多的误读成分。从世界范围来看,不少国家为了稳定公务员队伍,保证国家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实施,主动采取了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比如在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公务员养老保险法案。美国的联邦公务员养老金收入也要大幅领先于普通工人养老金收入,前者养老保险金是后者的2倍多。

    从此次改革的方案来看,主要指的是在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将实现一致。但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恐怕依然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按照此次改革方案确立的“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将与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金。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本身来源于国家财政,让他们缴纳养老金无非是将国家财政从“左口袋”转到“右口袋”。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还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并且将与工资改革联系在一起。相比之下,除了少量国企与效益较好的私企外,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并未建立年金制度,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与年金无缘。

    因此,对于改革后能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完全公平,尚需保持一份理性的态度。当务之急,就是加快政府职能改革的步伐,尽快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规范和透明。只有将这部分财政性工资福利置于阳光下,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评议,才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根本之道。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教授)据《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