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院转变执法理念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崇信县院积极应对民诉法修改给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深入学习修改后的民诉法及其诉讼监督规则为契机,着力转变监督理念、调整工作思路、探索创新民事执行监督机制。紧紧围绕全省检察工作“3521”工程建设,围绕全县经济发展需求,深入群众,解决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采取多项举措,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能力水平。
一是从申诉接待工作入手,切实加强民行检察宣传工作。结合民行申诉案件涉及社会敏感话题、不服法院判决裁定、执行案件久拖不决、执行程序违法违纪等问题,耐心细致工作,稳定申诉人对司法不信任的激烈情绪,化解不和谐因素。通过印发宣传单、接待来访群众时的释法说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律工作者等对民行工作的了解,树立民行检察工作品牌。
二是从案件的审理工作入手,严格办案程序,严守办案期限,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及办案水平。民诉法修改以前民行监督停留在“以抗诉为中心”的监督模式,审查方式多为书面审查,致使部分案件审查不深入,抗诉采纳率底,监督效果差。现转变为诉讼中、诉讼后以及执行程序的“三位一体”多元化监督格局,方式和手段转变为调查核实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主动监督与申请监督相结合,最终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效率,树立司法公信。
三是从内外协调机制入手,切实加强案件线索渠道建设。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与控申、案管、反贪反渎等部门的横向协作。完善与村委会、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的联系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申诉的纵向渠道。转变就案审案的传统思维,深入研究案件材料,深挖案件线索,实现全面审查案件。
四是从审结后的安抚工作入手,结合不受理、不立案、终止审查、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结案方式做出不同的案后安抚工作预案,在保证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保证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杜绝缠访上访情况发生。
五是从新增业务入手,切实加强对新增职能的探索。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深入研究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机制,实现传统抗诉职能与新增职能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民行检察工作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