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万元理发招标”是一场花钱“合法化”的游戏

13.09.2014  11:34

   作者:木须虫

  深圳罗湖公安分局一项预算将近200万元的民警理发服务项目招标,有市民怀疑该项目存在围标的嫌疑。此外,洗剪吹一次13元,为何预算高达200万?200万财政资金用于民警理发是否合适?对此,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回应称,招标程序符合规定。如果一旦发现存在围标行为,将会严肃查处。(9月12日《南方都市报》)

  民警理发,公费买单,似乎没有刚性的依据。对此,罗湖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有两点:一是《人民警察条例》对警察头发修剪的标准作出了要求。二是公安部“210”工程建设规范也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一线民警从优待警工作的保障力度,理发室是“五小工程”之一。

  有必要说明的是,人民警察条例已废止,而《人民警察法》也没有这方面规定,倒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六条对仪容的规定中,对警察头发作出了表述,如“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不否认这个职业要求,让警察比普通人理发的频率要大一些,但是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公费买单。

  如果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出发,关心警察,将一部分警察的理发需求纳入后勤保障,是可以理解的。如,公安部要求设立理发室的初衷即在这里,内部设立理发室,随时给那些工作忙的警察提供服务,整理仪容。但是,这不等于是要包办所有警察的所有理发需求,如同内部食堂一样是给值班加班的警察提供工作餐,而非所有的人都来吃。显然,混淆了从优待警和平均主义的界线,事实上使得相关服务异化成为普遍福利。

  如若民警理发公费买单有依据,执行起来倒也简单,变成津贴发放就行了。不能直接发放,又允许后勤预算中有这一笔费用,模糊地带正是打擦边球的好去处。在财务支出缺少刚性约束时,内部设立理发店,可自主议价和结算,给了花钱和变相支出以空间,甚至可以变相发给警察,节约归己。而2012年政府规定超过20万元的社会服务购买需要超标,则意味着把这些钱花出去,还需要一纸合同。

  由此不难理解何以会理发每月需要3次?何以理论上最大化的需求被当成了招标的标的?事实上,招标制度的本义是竞争机制,目的在于节约费用支出。那么具体到理发的招标,关键是服务单价的报价上,令人吊诡的是该招标文件居然规定了价格的上限13元,竞标的是服务总额度。显然,这个逻辑是不靠谱的。坦率来说,在公安局内部的理发室服务,没有大的经营成本,有足够的议价能力,正常方式的竞价,单次服务12元的价格未必没有可能?倘若如此,按实际服务结算就行了。

  其实,说到底最终想要的还是那一纸200万的服务采购协议,因为,中标后的采购协议是花钱的合法凭证。否则,三家招标的标额怎么都在199万上下?否则,中标的怎么会是2009年已经入驻的那家美容公司?且不说这中间有什么利益输送的嫌疑,这一场让花钱合法化的游戏,实质是维护小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