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警方通报“公交车猥亵”真相:二人为父女(图)

08.12.2014  23:34

    珠海警方通报“公交车猥亵”真相:二人为父女 网友误解

珠海警方通报“公交车猥亵”真相:二人为父女 网友误解

    珠海市公安局7日晚上对外宣布:经警方多方核查,网传“珠海公交猥亵事件”视频中当事人陈先生与幼女系父女关系,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行为涉及违法,事主一家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澄清。

    据透露,当天下午14时许,网传“珠海公交猥亵事件”视频中的男子陈先生主动联系警方,并携带妻女一家三口来到公安机关,表示要通过珠海公安向网友澄清事件真相。

    陈先生现年31岁,广东陆丰市人,在珠海唐家镇经商。据其介绍,12月2日当天,他带女儿乘坐十路公交车外出,由于女儿撒娇,自己当时的举动是试图哄女儿开心。后来从朋友处得知自己和女儿被上网。

    据视频显示,陈先生当时怀抱着3岁左右小女孩坐在公交车司机后边座位上,他不断亲吻女儿,直至下车,该视频全长约3分钟,在网上引发关注。

    对于网友的指责,陈先生的妻子表示委屈,她说丈夫十分疼爱女儿,日常生活中绝没有猥亵行为。她认为是因网友对其丈夫行为不理解而产生误会,每个人表达爱的方式会有不同。

    经警方多方核查,确定陈先生与视频中的幼女确系父女关系,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行为涉及违法。珠海警方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同时也呼吁市民发现可疑情况时能选择立刻报警,以利警方及时依法处置。(冒韪 陈彦儒)

    

     猥亵儿童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 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奸淫幼女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朔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朔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乙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