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城市发展加速
3月5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集中学习现代保险服务业方面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和交流,将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利用现代保险服务业解决民生和城市发展问题的能力。(详见3月6日《兰州日报》头版《袁占亭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会利用现代保险服务业解决民生和城市发展问题》)
现代保险服务业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如今,保险的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已经延伸至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的众多领域,在关系全局的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传统保险业相比,现代保险服务业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新”,是指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产物,它既包括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型保险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保险业务的改造和提升。二是“广”,是指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仅包括商业保险服务,也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灾害救助中能够市场化运作的保险服务。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特点,在目前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但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更有利于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并将影响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大量围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工作,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新国十条”,在保险领域上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创新,给全国的保险行业都带来了政策利好。如何把这些重大理论创新转变为巨大的生产力,我们还有一个消化吸收和贯彻落实的过程,特别是要借着政策利好,在新的历史时期促进我市保险业更好发展。
首先要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保险业务,要为其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其次,要进一步坚持改革创新。要积极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第三,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保险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如此,现代保险服务业才能真正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