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通过省环保厅审批

15.10.2015  16:34

近日,经省环保厅环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准实施我市上报的《庆阳市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意见》精神,突出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经济发展功能,加快革命老区经济跨越发展和脱贫致富步伐。从年初开始,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把争取省环保厅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审批权,优化和延伸下放市级审批权,建立环评豁免备案审批制度作为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向省环保厅汇报争取倾斜政策支持。今年4月份,省环保厅决定将我市列为全省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市,并将这项工作作为支持庆阳老区发展的举措。

结合我市特点,我们组织起草了《庆阳市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征求了市发改、工信、国土、水务、林业、规划、石化等部门和县(区)及长庆油田公司的意见。2015年8月7日,经市政府三届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省环保厅。9月21日,省环保厅致函市政府《关于庆阳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有关意见的函》(甘环函[2015]492号),要求按照改革时间节点,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套做好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风险评估。按照省环保厅的修改意见,近期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正式审批实施。(庆阳市环保局 秦伟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