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查 违法案件将实行环境执法“零容忍”

27.08.2014  09:56

  原标题:我省对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查 违法案件将实行环境执法“零容忍”

   中国甘肃网8月27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张萍)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连日来,省环保厅监察处和省环境监察局分四个组对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查。

  此次巡查,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企业落实约谈承诺、行政处罚、企业整改、排污费征收、标准化建设、在线数据监测进行全面巡查检查。为防止巡查流于形式,切实达到跟踪问效、查实问题、持续用力、铁腕执法的效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驰援3名业务骨干参加巡查,随时准备对可疑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监测取证。

  此次巡查,将开展针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的专项执法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计划从9月初开始派业务骨干进行驻厂监察,从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彻查,深挖企业存在环境污染漏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十个一律”要求,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同时,还将联合新闻媒体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实行环境执法“零容忍”。

  据介绍,为加大对在线监测设施执法力度,省环保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施运营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为实现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有效化打下坚实基础。并要求各地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同时,成立专门工作组采取“一家一家企业过、一个一个设备查、一台一台仪器测、一条一条数据对”的办法,对全省已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查摆出的监控仪器异常、监测数据超标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向各相关市州下发了监察通知书,责令依法调查处置,对因在线监测仪器异常导致数据超标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保证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确属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整改和高限处罚,追缴排污费;对限期整改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治。

  此外,还将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单位纳入日常环境执法范围,督促其增强人员素质、忠实职业操守、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对与排污企业同流合污,帮助企业通过在线监测设施造假规避环境监管的,责令退出甘肃市场,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长期以来,排污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完全依靠第三方现场端人员完成,省级监控中心每季度开展一次有效性审核,各市县按频次进行稽查,但无法做到24小时值守,使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也就有了可乘之机。在线数据监测执法的难点在于取证,而其症结在于及时进行有效性数据审核比对。省环境监测中心站3名驰援人员跟进巡查,将有助于第一时间取证,有助于全面了解排污企业生产工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有助于巡查组对可疑数据造假的企业进行连续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及报表进行核查比对;有助于准确掌握真实排污数据,破解数据造假和偷排偷放这一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