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出台
12月20日,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经平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8月29日审议通过,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1月29日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随意燃放,不仅造成垃圾和噪音污染,更主要会造成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特别是进入冬春季节,受干旱少雨,外来雾霾和沙尘影响,我市空气污染指数爆表,应急响应连连启动。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势必进一步加重我市大气环境负担。虽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前都发出了节庆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但据监测数据显示: 2018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PM10和PM2.5浓度多次上升造成重度污染天气,在3月10日燎疳日,博物馆国控监测点PM10浓度20点上升至134、21点为171、22点升至268微克/立方米,说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非常明显。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总书记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号召令”,把大气污染防治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总书记又强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是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回应民意吁求的务实担当。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公益宣传活动,讲清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危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树立绿色、低碳、文明的环保理念。(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