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圆满完成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专家评审工作
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能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2018年10月18日,甘肃省司法厅邀请了南方医科大学马安德教授、南开大学吴婧教授、甘肃省农科院车宗贤所长、兰州大学陶燕教授和兰州交通大学胡广录教授等5名专家,会同兰州市司法局,对我院拟设立的非独立性质的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专家评审。
会上,5名专家首先听取了我院妙旭华副院长对我院基本情况及申请情况的汇报;然后实地查看了工作场所和环境,核查我院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实地查勘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和治理管理水平,现场进行勘验和评估;最后,各位专家查阅有关申请材料,对我院申请的13名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打分。
经过专家组的认真评审研究,由甘肃省司法厅出具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意见书》,认为我院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满足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除环境危害性和毒性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等五个类别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要求,我院圆满完成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专家评审工作。
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司法鉴定所的成立填补了长期以来甘肃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空白。下一步,我院作为全省主要技术力量将继续支撑甘肃省环境污染事件的鉴定和评估工作,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