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3+”环境监管机制实现全市环境问题有效监管

27.07.2016  15:45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今年来,定西市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了“网络+网格”“河长+警长”“督察员+监察员”的“3+”环境监管机制,初步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的监管体系,实现了全市环境问题有效监管。

“网络+网格”。以行业管理为经、属地管理为纬,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全覆盖、无死角。全市119个乡镇单独或合并设立了环保所,每个乡镇配备1—2名环保专干,并坚持环境管护与精准脱贫工作相结合,以贫困户无业人员为主,共选聘环境管理员5310名,做到县有职能局、乡有环保所、村社有管理员。划分环境管理网格2123个,覆盖所有河流沿线、矿山周边、监测断面等环境敏感点,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河长+警长”。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河长+警长”体系,从地方党委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选派了610名负责人担任 “河长”,从县区公安局选派了143名局长或所长担任“河道警长”,实行定人、定段、定责,向社会公开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联系电话等,接受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

“督察员+监察员”。市级设立了专职督察员3名,其中向安定派驻了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督察员,向陇西、渭源派驻了水污染防治专职督察员,向漳县、岷县派驻了矿区污染防治专职督察员。县区级设立专职监察员27名,在国控源、重点企业、主要断面实行常年派驻,做到监管责任到人。(定西市环保局 谢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