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化环境监管体系 着力提升甘肃生态文明水平

17.11.2016  03:33

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77号)的相关精神,省环保厅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11月9日、11月11日分别在《甘肃日报》、“中国甘肃”网站等主流媒体采取厅主要负责人访谈的形式对《规划》进行了全面解读。

省环保厅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厅长及省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二是聘请环保部、中国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省内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学者成立了《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三是制定《规划》编制思路,结合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初步思路,制定印发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四是加强部署,组织召开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视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方式、编制思路和完成时限,积极推进各市州《规划》编制工作。五是开门纳谏、集思广益编规划,为确保《规划》贴合省情、突出重点,目标可控可达,多次组织召开《规划》编制座谈会,邀请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就《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编制思路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省直各部门、厅系统各处室及各单位意见。六是多次赴环保部就《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汇报,并就“十三五”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指标目标进行技术对接。七是及时印发通知,向各市州环保部门征集《规划》项目,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对接会,对各市州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进展情况以及申报项目清单进行对接,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与各市州环保部门进行了项目确认。力争把《规划》做实做细,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环保部的大力指导下,把环境保护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措施,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各市州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到80%,高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水平;兰州市荣获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今日变革进步奖”。全省监测的49个河流断面中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的有43个,较2010年同期增加11个;全省监测的17座水库,按功能均达标,较2010年增加4个。二是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4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三是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环保工作基础明显加强,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创新。深入实施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加强环境执法等“五项措施”,有效推动全省环保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宣传、应急、核与辐射、科研和环保产业等基础能力明显提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既面临“重大挑战”,又蕴含“战略机遇”。《规划》的科学编制与实施,是甘肃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是确保甘肃省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迫切要求。

《规划》重点围绕“一个核心,两个并重,三大行动、四项依据、五个方向”提出目标指标。即:以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分区分类,精细管理,精准发力,实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依据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原则,制定覆盖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总量控制、风险防控等五个管控方向的目标指标管理体系,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甘肃省环境质量改善,着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规划》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有所提高,生态安全格局逐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较大突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基本相适应。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组织召开全省规划财务工作会议,就贯彻实施《规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全力保障《规划》项目落地生根,积极构建现代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