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6+1”模式强化环境监管今年处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3起,向国库解缴罚金732.8万元

07.07.2014  11:16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兴林 吴玉萍 通讯员 张宝川

2013年,甘肃省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环境执法“创新执法思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升执法效能”的工作思路。

意见》出台一年多来,甘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不断深化对环境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的适用性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起了环境执法监管网格化、痕迹化、模版化、流程化、智能化、分类化和执法计划编制管理的“6+1”执法监管新模式。

甘肃省环保厅监察处处长胡煜军介绍说,通过“6+1”模式的推行,甘肃初步形成了与环境执法工作相适应,科学、健全的环境执法工作规范体系。2014年以来,甘肃共出动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企业和建设项目4421家(次),立案查处243家,挂牌督办4家,处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3起,向国库解缴罚金732.8万元。

网格化、智能化:提升监管效率

走进天水市秦州区环保局,记者在走廊里看到一张《秦州区网格化管理示意图》,通过这张图,记者了解到,秦州区依据区域功能将辖区划分成了5个网格单元。城区划分为4个网格单元,由4个网格中队负责。16个乡镇则统一划分到1个网格单元中,交由生态中队负责。

秦州区环保局生态中队中队长苏芳说,现在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地盘”出问题就问责谁,担子比原来重了,但干起来反而比以前轻松了,因为工作目标更明确了。

甘肃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负责强化对本级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督查、指导和交流。在此基础上,以市(州)划分的网格为基础,按照行政区划,将河东、河西两个片区和14 个市(州)确定为一级网格;各市(州)环保部门在辖区范围内,以县(区)行政区划为主,以市属直管企业、重点监管片区等分布为辅,划分了48个二级网格;各县(区)环保部门以当地行政区划、有关的重点片区及上报的重点监管企业为依据,划分了104个三级网格。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每个网格内,配置两名以上环境监察员,负责网格内工业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等工作,对网格内工业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张志宏表示,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环境监察执法职能全面下移,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环境监察效率也得到稳步提升。

此外,据了解,甘肃省环境监管智能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包括环境移动执法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第三方运营考核机制、行政处罚辅助决策系统在内的多项措施,将有效提高执法的信息化水平。

分类化、模版化:打磨监管精度

甘肃省将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采用的分类监管引入到了环境监管工作中,对工业污染源实施分类监管。张志宏介绍,根据全省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环境管理水平、污染防治能力、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把列入监管的污染企业分为A、B、C3类。

其中,A类企业为优先服务对象,B类企业为正常管理对象,C类企业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突出管理重点。

按照《工业污染源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在正常的环境监察中减少对A类企业的检查频次,市(州)级每三个月一次,县(区)级每一个月一次。B类企业检查频次为市(州)级每两个月一次,县(区)级每半月一次。C类企业检查频次为市(州)级每月一次,县(区)级每周一次。

平凉市环保局局长张双鹤表示,分类监管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了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和规范了企业的环境行为,提高了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同时,甘肃省制定了主要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模版,把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形成相对固定的、统一的、标准化的文书样版。

对现场核查和日常监察时如何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规范,实行笔录内容格式化。有了这套精细的模版,只需对照模版逐条落实,一名新上岗的环境监察人员,也能单独完成整项现场检查,而且能确保检查的精确、全面、无纰漏。

流程化、痕迹化:强化监管责任

环境执法工作中出现协调不畅、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怎么办?

在甘肃省环境监察局,记者翻阅了《环境执法业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方案》,一本小册子详细地将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污许可证监察、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征收排污费、环境行政处罚、环境信访调解处理等6项环境监察主要工作,按照工作的派发、受理、办理、办结、审核、督查、归档等基本环节,对横向任务分配和纵向任务办理的各个节点进行明确,形成规范的、最优化的日常工作流程,

张志宏介绍,流程化管理实现了目标通过流程控制,任务通过流程分配,责任通过流程分解,部门通过流程衔接,效率通过流程提速,从而有效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结合流程化管理,围绕查排污许可证、查排污达标情况、查治污设施等,甘肃省要求环境监察人员要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当事人和执法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案件移交有清单,即所谓的痕迹化管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锁定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和送达等办案重点环节,要求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批齐备、告知记录、送达到位,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执法办案程序,明确办案人员责任,锁定办案痕迹。

以“12369”投诉举报中心为平台,规范受理登记和分流转办流程,对分流转办的案件,健全相关移交文书,留存分办痕迹,使信访投诉案件件件有着落;对已经调解或依法查处的案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双方的签字痕迹,使查处情况有据可查。

在实施行政处罚后,通过对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跟踪调查,了解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是否规范、廉洁,征询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意见或建议,建立回访登记台账,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分类,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胡煜军告诉记者,通过执法全程留痕管理,进一步激发了环境监察人员的责任感,提升了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了行风作风的转变,防范和化解了执法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