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监察局集中约谈市县政府、环保、企业负责人

28.10.2014  13:20

为坚决贯彻落实“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制度,遏制环境违法问题,助力冬防,推进环境执法工作与新《环境保护法》实现无缝对接。10月21日至25日,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分别召集14市州、63县区政府、企业、环保部门负责人座谈学习讲话精神,通报环境问题,共议治理良策。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向与会人员传达了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关于环境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组织学习讨论了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向14个市州、63个县区、98家企业,通报了2014年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回头看”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个别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个别企业私设暗管、超标排放,个别企业认识不足,整改进度缓慢等13个方面129个环境问题;解读了新《环境保护法》关于限产限批、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内容,警醒各级增强贯彻落实新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尽职免责。

针对存在的问题,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向各相关政府、企业、环保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8个市州对12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市级挂牌督办,47个县区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27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高限处罚。二是要求98家企业于2014年12月25日前,对存在的129个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整改。市州环保部门对治理情况要跟踪问效,早研究、早报告、早解决。省上将对自2015年1月1日起可能造成区域限批、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和按日计罚的市州政府、企业,分别实施红、黄、蓝色预警。三是要求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尽快补齐环保手续,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关停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和运行率。

约谈中,市县政府领导表示,一定会协调相关部门严加监管,确保大案不出省、中案不出市、小案不出县。环保部门表示,决心铁腕执法、依法处罚、尽职免责,为迎接新环保法顺利实施提前练兵,为完成冬防工作献礼。企业负责人表态,坚决落实环保责任,决心按照新标准、新要求、新规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