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应“童叟无欺”(纵横)

09.07.2014  11:57

  北京一家公司露天刷漆作业屡禁不止,市环保局日前送达行政处罚书,罚金60万元,这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开出的首张“二次违法加倍处罚”罚单,也是北京大气类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

  我国的环境保护一直处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状态。数年前有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有的“企业违法排污100年成本才抵一套环保设施投入”。相差如此之大,企业何来环保冲动?

  没有罚到肉痛,企业不会把区区环保罚款放在眼中,甚至视为正常生产成本。依据新环保法精神修订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了法律责任,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加倍处罚、罚无上限。利用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是国际通行惯例。例如,美国主要电力企业——美国电力公司2007年10月与该国司法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接受46亿美元的环境污染罚金。罚金如此之巨,如果企业还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环境,就不是“理性的经济人”所为了。

  不过,企业未必心服口服,环保“罚无上限”,那些竖着大烟囱、每天向天空排放滚滚浓烟的大企业怎么办?国家能源局组织力量从2013年12月以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个别时段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许多大型央企分公司的名字赫然在列。以后果论,这比露天刷漆不知严重多少倍,要罚多少钱才能服众?

  可惜,敢于挑战大型央企的地方环保部门并不多,成功个案更少。去年,陕西榆林向某油田收取7.4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以及1.1亿元的罚款,但对方并没有积极响应。理论上,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监督驻地大型央企,实际操作却有难度。一方面大型央企级别普遍高于地方政府,更不用说环保部门;另一方面,大型央企多是纳税大户、就业之星,地方求之不得,环保部门岂敢随便得罪“财神爷”?没有足够权限,顶不住来自行政层面的压力,降低了执法效率,也导致公平性流失,出现“柿子只挑软的捏”现象。

  执法就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区别对待。这一议题中,除了罚款上不封顶,还要尽快改变目前不尽合理的设计格局,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管体系,确保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独立执法的地位。惟其如此,环境执法才能“童叟无欺”。

  (原文刊于7月8日《广州日报》,有删节。原题为《“罚无上限”期待更多环保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