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 助力督查督办效能提升

09.09.2014  20:11

2014年,省环境监察局紧紧围绕省环保厅“五项措施”的总要求,充分运用环境监察“6+1”执法模式,积极谋划全年环境执法工作,制定下发了《2014年度甘肃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确定市级重点监管企业347家,县级监管企业1108家,实现环境监管100%覆盖;并从被国家通报企业、重点减排项目、长期超标企业、标准化建设C类企业、重点信访企业中选定60家,作为省环境监察局重点督查督办企业。通过扎实有效得工作,省环境监察局已提前完成60家重点企业的督查督办,从源头上切实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

省环境监察局通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驻厂监察、重点信访案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回头看”等行动,将60家企业作为检查的重点,从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缴纳、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督促企业及时纠正环境问题,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督促指导各市、县环保部门按照计划要求,对辖区1455家企业开展日常监管,有效保障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促进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通过督查督办,共向相关市(州)下发环境监察建议书28份,约谈市县政府、环保部门、企业15家次;60家重点企业基本落实了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了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对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中铝兰州分公司等18家被国家通报的企业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环保部;国电范坪电厂等6家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基本稳定;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等7家新增重点减排项目投入运行,发挥减排效益;靖远第二发电公司等2家长期超标企业通过停产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金昌化学工业公司等3家重点信访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永昌泰琦化工公司等17家标准化C类或不达标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限定了整改时限。

同时,对少数企业存在的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省环境监察局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环境问题突出、整改缓慢的企业,在立案查处的同时对其进行挂牌督办,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确保重点企业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办取得实效,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