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会召开
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进一步落实《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环评文件“一版制”的要求,配合我省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积极推动“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2015年8月21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人主持召开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会,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人、部分代表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介绍了召开此次会议的背景和目的,通报了近期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情况,并传达了省环保厅关于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的有关要求。省环保厅将加大力度,继续落实《实施细则》。要求在我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调配骨干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严格执行专职人员签字负责制度,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环评机构双重把关作用,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同时,要抓好内部管理,尤其是分支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把关。另外,省环保厅还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各评价机构的相关业绩和日常考核结果、抽查考核结果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网站上公示,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对因责任意识不够、工作态度不认真、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出现严重技术问题的环评文件,其评价机构将受到限期整改或禁止其在我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处罚。对出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较多评价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环保部降低其环评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会议结束前,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对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部分公众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