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张庆伟主持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工作对保护不力的终身追责

04.12.2015  13:12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迎久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长张庆伟日前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工作。张庆伟在会上强调,要对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的责任人实行追责,并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严格问责,终身追究其责任。

会议研究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张庆伟强调,对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的责任人实行追责,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二要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好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三要按照法定职责和其行为在决策、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确定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四要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格问责,终身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