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做出反馈 江西四重问题待整改

18.11.2016  12:03

  新华社南昌11月17日电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自近日起陆续向地方反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17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江西省委确立“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出台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意见、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和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制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大力实施水环境保护、森林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区升级等八大生态建设工程。积极实施“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主要问题有:

  ——部分环境保护工作不严不实。例如,2014年以来,江西省未按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未通过年度考核地区进行约谈或问责。萍乡市2015年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30%,未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8家国控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有6家长期超标,部分燃煤小锅炉淘汰弄虚作假。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标准,基本属于“无效运行”。

  ——鄱阳湖流域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2013年至2015年,鄱阳湖水质持续下降。鄱阳湖流域特别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违法违规排污问题严重,一些企业长期偷排。截至2016年7月,江西省未建治污设施的规模化养猪场共2634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就有1961家。

  ——稀土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滞后。例如,2013年至2015年,江西省赣州市需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10个稀土矿山治理项目,无一按期完成。此外,赣州市对矿区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寻乌县石排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基本完成,但未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矿区小溪氨氮和铅浓度分别超标约34倍和7倍。

  ——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2015年江西省水利厅在鄱阳湖内批准3个采砂区,其中有6.82平方公里采砂区位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乐平市政府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至2014年,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1147万元。一些地方日常监管缺失。

  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江西省目前已有1050件环境问题举报基本办结,责令整改777件,立案处罚224件,拘留57人,约谈220人,问责124人。

  根据督察工作安排,江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