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卫星遥感分析报告显示,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由此带来的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金昌市人民政府、酒泉市人民政府、张掖市人民政府、武威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重新修编全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全面停止非法开发水电站。配合省水电整改组完成42座水电站整改方案。
完成情况:《甘肃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修编报告已完成,定于10月中旬召开规划修编报告审查会。配合省水电整改组制定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开发项目关停退出初步方案》,目前该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问题编号2:水电资源无序过度开发问题严重。对水资源掠夺式的开发活动,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近岸陆生生态系统已出现明显退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重新修编全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从严规范水电水库审批。
完成情况:《甘肃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修编报告已完成,定于10月中旬召开规划修编报告审查会,今后在自然保护区(包括实验区)内不再布局建设水电站项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
联系电话:0931-4609191,4609124
联系地址:省政府综合楼1105新能源处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