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在兰开班

02.12.2014  20:49

12月1日,在省委党校举行全省《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

12月1日,由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共同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在省委党校开班,此次培训班为期三天。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前,全省举办的规模最大、力度最强、层次最高的专题培训,旨在统一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全面提升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省政府俞建宁副秘书长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作重要讲话。他强调,新法突出针对性,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法具有前瞻性,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新法强调权利义务的均衡性,体现了对权利和责任的明确界定和清晰划分。特别是新法改变了重政府权力轻政府责任、重政府主导轻公众参与、重处罚手段轻污染治理的局面,较好地解决了环保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不担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为解决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之路。

俞建宁副秘书长要求,为学好、用好新法,各地、各单位要积极行动,做好新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同时,要加强研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环保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利用好最后一个月的缓冲时间,加快工作,查漏补缺,为新法实施做好准备。

此次培训班方案由省政府领导主持审定,省委组织部积极协调,调训干部,省环保厅精心安排课程,邀请环保部、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领导和省内专家学者作权威解读。此次培训班在深刻解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的同时,分对象、分重点,有针对性地设置了三个平行班课程。政府领导干部主要学习新法对各级政府提出的环保管理责任、落实新法要求与发展经济社会的关系等。环保部门负责人主要学习新法对环保部门提出的监管责任与责任追究、加快推进新法实施前准备工作等。环保重点企业负责人则主要学习新法对企业提出的环保主体责任与责任追究、落实新法的工作要求等。

来自各市(州)、县(区)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全省环保重点企业负责人,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省政府副秘书长俞建宁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各市州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参加全省《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

全省《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培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