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出台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责任制

28.07.2016  16:39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近日,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嘉峪关市及时推出这一有力举措,健全了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对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的有效落实,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现实需要,是顺应人民期待、改善环境质量的内在要求。

意见》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履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共同抓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嘉峪关市党委、政府及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等37个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主要任务进行全面细化,并逐条进行明确。就建立环保工作责任体系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的出台实施,为破解“环保工作只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困局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利于调动各相关职责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有效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嘉峪关市环保局 姜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