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环县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31.10.2014  11:54

  原标题:环县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中国甘肃网10 月31 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环县纪委决定对近期以来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县法院审判员崔志龙弄虚作假、超期审理民事案件问题。 2008年,时任木钵法庭庭长崔志龙办理木钵镇高寨村村民柴某诉倪某财物损害赔偿纠纷案时,在未审结的情况下,向县法院报告结案。崔志龙先后在2009年6月16日、6月24日、2013年12月13日、2014年2月28日分别组织镇、村干部与当事人等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意见大,故调解未果。2014年3月3日,胡某(柴某妻子)由于案件长期得不到处理,在县法院审判厅喝农药服毒,经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同日,县法院党组决定对崔志龙停职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23日,县纪委给予崔志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县法院给予崔志龙行政记大过处分。

   2、演武乡政府干部赵振杰长期旷工经商问题 。2013年1月以来,演武乡政府干部赵振杰经常旷工,经营以本人名义注册的兰州城关区陇原通快运货运部。2014年9月29日,县监察局研究并汇报县政府同意,给予赵振杰开除公职处分。

   3、曲子镇政府干部陈冲违规为他人办理结婚证问题。 曲子镇干部陈冲在代办婚姻登记业务期间,在男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给未到法定婚龄的曲子镇小庄子村民贺某办理了结婚证。2014年10月23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冲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合道乡大路洼村私设“账外账”、违反村级零接待制度等问题。 该村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补助款、扣取征地款等共计11.4万元,用于修建村部、维修村级道路、列支招待费等村务开支;违规在群众名下评定低保金4500元,解决修路等劳务工时费用。2014年9月17日,县纪委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合道乡政府下派干部、大路洼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耿君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降低岗位等级,对负有次要责任的村主任张有铭、在项目验收中把关不严的合道乡政府原乡长白兴时、扶贫办副主任饶天忠三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水保局验收人员赵万林、马小龙二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县人社局给予水保局验收人员袁文明(工人)行政警告处分。

   5、木钵镇高寨村套取低保救济资金、违规申报“五保户”问题。 2012年至2014年,该村以给相关村民评定低保金、救济款的名义,共计套取资金6.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维修村组道路时占用村民耕地补偿、雇佣村民清洁211国道卫生等费用。2008年,该村将不符合条件的李某夫妇上报为“五保户”对象,民政局仅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未安排抽查和公示,即批准该对夫妇为“五保供养户”。2013年,全县重新核查“五保户”时,镇政府、社救局未经调查审核,再次将该户确定为“五保供养户”。 2014年9月17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村支书李辑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木钵镇政府分管民政的副镇长杨艳萍、社救局副局长王兆省二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对民政局原副局长道兴义、社救局工作人员张海燕、木钵镇政府民政助理员郭会明指出错误、批评教育、免予处分。

   6、木钵镇邓寨子村支书邓良杰挪用低保资金、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3年底邓良杰主持召开村干部会议,给本村6户村民评定2013年低保资金27936元,用于抵顶这些村民在修村卫生所时的材料运输、劳务工时、施工队食宿等费用。邓良杰在帮助村民补交合作医疗费用、申请办理残疾证过程中,收受村民馈赠的香烟等价值300多元礼品。木钵镇党委给予邓良杰党内警告处分。

   7、罗山川学区弄虚作假问题。 2009年至2013年,该学区为应付“两基”国家验收,安排罗山川乡中心小学累计虚报学生人数395名,共计套取上级下拨国家教育经费16.19万元,全部用于学区各小学县聘教师工作补贴、取暖费等支出。2014年9月17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学区原主任黄臣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中心小学校长吴世峰行政警告处分。

   8、毛井学区向下属学校摊派办公费、毛井乡中心小学私设“账外账”等问题。 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毛井学区在下属小学经费账中摊派报销办公费用3.34万元。2011年至2013年,毛井乡中心小学将幼儿班收费、校田承包费等共计8.9万元记入学校“账外账”,用于订做学校教师工作服、早餐费等支出;2013年11月以来,不按规定程序报销义保经费,未经上级部门审核,借款直接支付46.34万元费用。2014年9月17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毛井学区原主任王恒平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毛井中心小学校长康保社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担当,强化教育引导,健全完善制度,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带头推动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巩固扩大整治“四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