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点名批评:一些地区雾霾应急措施不落实

14.10.2014  13:01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 杨维汉 余晓洁)一场来势汹汹的雾霾让京津冀再度遭遇“心肺之患”,环保部9日派出6个督查组,奔赴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保定、邢台、衡水和邯郸8个城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环保部13日向媒体通报表示,京津冀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但督查组发现,一些地区应急工作还存在形式大于内容,应急机制不协调、不顺畅,部分涉及民生的应急措施难以完全落到实处等诸多问题。

    问题一:应急工作形式大于内容

    督查组抽查了石家庄市裕华、长安、新华三个市辖区,有两个区应急期间道路喷雾洒水工作量仍然维持在日常水平。

    在邯郸市,应急响应区域仅局限于主城区。对于邯郸市区周边,尤其是工业企业相对集中、排放量占比较多的武安市、峰峰矿区、永年县等地均未采取应急措施。

    在廊坊新世界家园一期工程的工地内,施工方虽然将预案措施上墙,但是现场主管对相关措施并不了解。而廊坊市世锦名城建设项目虽然启动了应急预案,但车辆清洗设备老旧,使用效果不明显,无法起到清洗渣土的效果。

    问题二:环保部门“单打独斗” 大气污染治理协调办遭降格

    督查组发现,一些县(市、区)只是环保部门在“单打独斗”。如邢台市个别县(市、区)政府在应急工作开展和部门联动上无实质性举措。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虽设在市政府,但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协调办公室却从原挂靠市政府降格到挂靠市环保局,给这次应急指挥调度工作带来了不便。

    廊坊市有些部门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将应急部署落实情况反馈给市环保局。反馈的内容仅为日常工作内容,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关联不大。

    问题三:部分应急措施遭遇落实难

    督查组了解到,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机动车限行等具体应急措施操作难度较大。

    石家庄三环路是全市交通干道,也是重型车辆主要途经之处。市交警部门在应急期间设卡禁行。但从现场禁行劝返记录上看,三环路应急响应期间经过的黄标车、大货车等,劝返比率不足30%,多数以蔬菜供应等民生保障名义放行。

    衡水市大气办未将应急通知发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停驶80%的措施未落实,交警支队预案中也没有单双号限行措施。

    廊坊市按预案要求应限行两个尾号的车辆,但街上所限两个尾号车辆随处可见。

    河北省尚未设立全省统一的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机动车限号规范。邯郸市交警支队副队长赵政表示,目前各地限号措施都不尽相同,这给交管部门的应急执法带来困难,另一方面不利于缓解整个区域的污染局势。应该尽快出台措施,确保全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机动车限号工作能够步调一致。

    问题四:一些地区、企业应急响应迟缓滞后

    河北新希望天香乳业有限公司拥有6吨燃煤锅炉两台,年燃煤量为1200吨。按照Ⅱ级应急响应,公司外排的主要污染物应该减少30%。

    督查组调查发现,公司“洗奶车间”和“奶粉车间”平时蒸汽用量分别为5吨和20吨。在9日夜班生产记录中(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两个车间的蒸汽量并没有明显减少,没有达到减排目的。

    衡水深州市于9日启动预案,但现场督查时,亚都纺织、深州化肥厂等企业均没有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停产;石家庄市裕华热电厂虽然在应急期间采取加大脱硫剂和脱硝剂用量的方式实现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但该企业在应急响应发布8小时后才接到通知。

    在邢台沙河市东外环路两侧市政工程工地上,无任何防护措施,摆放着大面积的土石方、工地裸露;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辆经过后,扬起遮天蔽日的黄尘,久久不散。

    沙河市主管环保的副市长裴沛华表示,针对重污染天气,沙河开展了车辆限行、路面洒水、工业企业限产20%等工作。但督查组认为,沙河市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应尽快整改。

    问题五:部分地区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督查组发现,一些地区应急预案制定的时间较早,基础技术资料不全,难以适应当前应急工作的需要。比如,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于2012年底开始实施,当时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尚未完成,应急响应范围和措施的确定不够科学。

    “这次重污染天气应急一来就是二级,搞得我们有点措手不及。”邯郸钢铁集团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坦言。根据相关部署,邯钢要减产30%。但钢铁企业的生产调度需要时间,从接到通知到完全达到限产要求大约需要12个小时。而污染情况时刻都在变化,有可能12个小时后,应急响应解除了,企业要再次恢复正常生产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从侧面反映出当前基层环保部门预警能力的薄弱。”邯郸市环保局局长崔红志说,“目前,整个河北省除了廊坊、保定的预警能力稍好,其他地方环保部门的预警能力建设都相对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