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质监、公安部门联合检查劣质煤

14.08.2015  13:29

近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联合省质监局、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防劣质煤炭严控燃煤污染联合执法检查,从源头上控制燃煤污染,改善黑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供热等行业,主要检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堆场及燃煤堆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原(散)煤使用情况。其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超负荷运行或低效运行,是否疏于维护管理,是否在未报批的条件下擅自改变处理工艺、闲置甚至拆除部分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堆场及燃煤堆场扬尘治理情况,包括企业“三堆”场外是否建有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是否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措施,运输车辆是否有冲洗、覆盖等措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原(散)煤使用情况,各城市是否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是否存在使用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情况。质监部门负责检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煤炭质量管理制度,企业所使用商品煤的灰分、硫分及其他指标是否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刑事违法行为。

本次检查,各市(地)首先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全面梳理自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质监局、黑龙江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等进行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