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贿账本”是公权力的重度污染
作者:斯涵涵
近期,深圳检察系统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深圳宝安区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受贿案9件9人。近三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15宗重大环保系统受贿个案及窝案,究竟环保部门哪些工作环节易滋生“权力寻租”呢?从这15宗案件中看到,行贿动机多与获取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有关,行贿金额总数最高可至数十万元。(7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审批、立项、招标、减少处罚……行贿人员各个击破;上至市环保局局长,下至区级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污染企业面面俱到;从几万元到几千万元,污染企业舍得下大本钱,深圳检察系统公开的“环保行贿账本”触目惊心。
环保局减负着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查禁污染、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之重任,却在金钱的魔力下全然淡忘了自己的职责,比如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一执法员在执法大检查时,甚至帮助企业主掉包了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水质样品,让该公司的水样顺利“达标”。如此偷梁换柱,沆瀣一气,简直是猫鼠同窝,利欲熏心,目无法纪,胆大妄为。
环保部门之所以成为行贿受贿的重灾区,折射权力遭受了重度污染。纪检部门认为,权力寻租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对案件违法事实做出处罚决定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有权选择采用何种处罚措施,这就为执法人员创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为了一己之私,环保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当环保部门在环评监测等环节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权力成为牟取暴利的砝码时,公众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一些严重污染企业不但没有受到关停整改的处罚,反而生意兴隆了,环保部门有关人员日进斗金,而环境却在日益恶化,社会及公众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有人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收受贿金称为黑金,此喻非常恰当,入木三分。“环保黑金”戳中谁的软肋?第一,要加大环保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监督,哪家企业何时何地排放污染,接受何种处罚要公之于众,执法人员姓甚名谁,处罚或免除处罚的依据是什么,环保项目的招投标等都要一一经得起检验,避免沦为环保部门自说自话、不受约束的寻租暗道;第二,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行为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其三,细化环保法律条文,明确环保标准,明晰部门责任,让各方都按章办事,依律监督。只有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和公众监督下进行,才能扫除以权谋私的雾霾,保护环境“洁净”和法律威严。(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