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开征进入“读秒”阶段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联合动员部署环保税征收工作
12月26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联合召开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动员部署暨税法条例视频培训会,安排部署我省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并对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环保税于2018年1月1日如期顺利开征。
会议由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师学礼主持。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王国荣、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王鑫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王国荣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环保税费改革承载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生态意义,加强协调,跟踪调研,主动服务。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培训辅导,做好宣传解读,调动社会各界支持税法实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环保税费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掌握企业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要深入研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跟踪分析环保税法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省上反馈,以便于省上结合我省生态保护现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适时提出上调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意见建议,报省人大、省政府审定。
王鑫代表省环保厅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将按照环保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继续做好第二、第三阶段数据资料移交工作。并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排污费档案归档工作,对于欠缴排污费的企业及时进行追缴,符合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及时向法院移交;要继续全力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纳税人认定和审核工作,加强环境税法的宣传,指导纳税人做好排污申报工作;要建立内部资源共享长效机制,确保环保税务共享平台在线监测信息、监督性监测信息、排污许可证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共享信息上传及时、准确,为环保税的征收做好数据支撑。
师学礼对环保税征收工作进行了安排。他指出,开征环保税既是加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容,也是保护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继“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之后又一次财税领域的重要改革。各级地税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认真落实基本国策的高度认识环保税法的实施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环保税征管工作,确保税费改革平稳过渡、顺利运行。要继续强化宣传工作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途径,掌握宣传节奏,突出宣传重点,提升宣传效果,为环保税的顺利开征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地税业务岗位人员的培训,让每一个业务岗位的人员政策通、业务精、流程熟、解答准,能够高质量地承担对纳税人的政策解释、办税指导和答疑解惑工作。要根据环保税纳税人行业特点和分布情况,在集中进行普及性培训辅导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最关注、最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分类培训和个别辅导,让每一个纳税人知政策、知风险,会算税、能申报。他强调,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类型多、品目多,计税依据、计税额、计算方法复杂,专业技术性强,行业跨度大,对部门配合协作要求高,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预估环保税征管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分析、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到未雨绸缪、有效应对;各县区局及各管理分局,要在环保税法正式实施后,把征管运行状况跟踪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对作为确保环保税法顺利实施、征管工作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问题收集处理机制,设立问题台账,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本级税务机关可以解释的政策问题、可以解答的征管问题,要及时做出回应;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和征管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研究明确或请示总局予以明确。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谋划、周密计划,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部门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切实安排好环保税征管工作,确保我省环保税费改革工作如期落地、平稳运行。
动员会议后,各市(州、区)、县(市、区)财政、地税、环保部门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将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学习。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相关人员及地税系统参训人员在兰州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州、区)、县(市、区)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国 杰 桑自武 李福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