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五批问题全部办结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五批问题全部办结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5批14个方面的问题全部办结。14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榆中县和皋兰县以及市建设局、水务局和城管委。据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垃圾、污水造成的污染以及噪音扰民等方面。目前,属实的投诉已完成整改,并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
1 排洪沟污水泛滥臭味难闻
受理编号101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
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九州大道罗锅沟排洪沟内,常年污水泛滥,臭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该状况已持续二十余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罗锅沟一号桥至四号桥沿线洪道内污水收集干管经过几年的运行,目前个别检查井坍塌堵塞、管网破裂,致使污水不能正常排入管网,个别单位排污支管破裂造成污水未进入排污主管流溢。目前,九州管委会已制定了针对性污水收集整改方案,最大限度地加快整改进度。
责令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由城关区纪委对其进行告诫约谈。
2 兰州市口腔医院把办公房改为医用不属实
受理编号104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城关区中山路兰州市口腔医院未经环评审批将兰州市财政局原办公住宅综合楼改为医院使用,并搬入部分科室和医疗设备。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市口腔医院依照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财政局市口腔医院等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方案》要求,将医院行政职能科室搬往市财政局原办公大楼,属正常履行调配方案的合法行为。经现场核实,兰州市口腔医院仅搬迁了办公室、人事科、基建办和后勤科,临床医技科室均未搬迁,未开展任何医疗活动,搬迁的部分医疗设备,全部装箱封存,并未安装使用,目前仅作为办公用房使用,房屋使用性质并未改变。市政府曾就市口腔医院搬迁事宜召开过协调会,要求充分考虑楼上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尽快完成可研、环评、稳评等前期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医技科室搬迁。
3 兰州总院制氧站噪声扰民
受理编号105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七里河区兰州总院的洗衣房排风机、工业洗衣机、制氧风机、废旧输液瓶处理站装卸、综合大楼建设施工等作业噪声长期扰民。
经调查,举报的兰州总院制氧站噪声扰民问题属实;洗衣房、废旧输液瓶处理站、综合大楼建设扰民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核实:制氧站噪声检测数据显示为72.6dB(A),已超过该区域二类区(昼间)排放标准60dB(A);洗衣房排风机及洗衣机噪声多次监测结果均未超标;废旧输液瓶处理站于2014年8月至今停用,不存在装卸噪声;综合大楼建设已于2015年竣工,2016年投用,不存在施工噪声影响问题。
七里河区环保局于11月2日、11月9日、11月14日、12月5日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完成噪声治理工作、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并处以10.7640万元罚款。12月6日现场检查时,医院已临时启用液态制氧罐设备,对新建的制氧站停用进行改造治理。
对西湖街道小西湖西街社区主要负责人作出停职检查一月的处理;对西湖街道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七里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4 大量垃圾堆积污染周边环境
受理编号106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七里河区八里镇二十里铺张家庄道路东侧河道内大量生活垃圾堆积,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张家庄为八里镇二十里铺村的一个自然村,共有村民108户,400余人,大都沿雷坛河道东西两侧居住。部分群众以“嫌远、怕麻烦”为由,随意向河道内、桥头两侧倾倒垃圾,加之外来车辆夜间偷倒建筑垃圾,致使河道内垃圾堆积。
接到督办转办件后,七里河区政府及时安排八里镇及相关村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并调来挖掘机1台,组织村民10人,迅速对河道进行整治清理,清理垃圾、淤泥约5吨。同时,在桥头东西两侧新设置垃圾桶4个,向周边村民发放宣传单300份,张贴倡议书2份,并选派人员进行不间断值守,及时对不按规定地点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确保张家庄河道长期干净整洁。
5 旱厕粪便堆积污染不属实
受理编号108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城关区盐场路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后院一旱厕粪便堆积,臭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实地查看,该区域有两处旱厕,其中1处位于省广播电视学校后侧,此处平房已无人居住,厕所已废弃多年,不存在粪便堆积和臭味扰民的现象。另1处在省广电535台单位平房院内,存在小便外溢现象,但未发现粪便堆积情况。城关区政府已督促省广电535台后勤科负责人进行清理,并责成该单位定期对该厕所加强管理。目前,已对该旱厕及周边全部清洗清理完毕。但是,由于此处尚有27户居民居住在平房内,该旱厕尚在用,暂时不能拆除。
6 燃烧烟煤污染空气不属实
受理编号111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城关区南环路火电公司北区附近和平新村114号、116号、118号住户烧烟煤污染空气;城关区五泉天桥下一小区住户烧烟煤污染空气。
接到反映的问题后,城关区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连夜将问题转至五泉街道办事处。同时,立即组织街道、社区、执法中队、派出所工作人员40多人对问题区域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重点检查使用木柴引火和使用有烟煤现象。经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逐门逐户认真排查,在和平新村114、116、118号现场发现收缴木柴8袋;对五泉公园天桥、五泉民主西路天桥周边4个小区177户居民进行认真排查,在五泉天桥周边现场发现并收缴木柴5袋;但没有发现有烟煤和使用有烟煤的迹象。
7 四城区加大管控确保有烟煤不反弹
受理编号113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安宁区政府、西固区政府
兰州市餐饮店普遍存在燃烧烟煤现象,违反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导致居民楼周边烟雾缭绕。
接到转办件后,四城区政府组织辖区内城管执法、环保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开展联合执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小餐饮小食摊,坚决查处餐饮店使用有烟煤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使用有烟煤的行为进行曝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时,各街道对全区餐饮店小火炉建立台账,有的放矢,长期跟踪管控,并督促有条件的小餐饮店使用清洁能源,确保不发生使用有烟煤反弹现象。
8 污水池除臭措施不到位造成污染
受理编号119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城关区北滨河路正林瓜子厂附近,每天20时至23时,有刺鼻气味,影响欧洲阳光城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城关区环保局现场排查,刺鼻臭味来源初步确定为兰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站。该企业污水处理站于2016年6月完成升级改造,经监测废水达标排放,但其污水池未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城关区环保局要求该单位加快对污水池覆盖的速度,按照整改方案尽快完成治理,消除污水处理站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 歌舞厅噪声扰民
受理编号121号
上报时限:12月7日14时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安宁区枣林路胶带厂小区附近帝伦歌舞厅每天22时至次日3时点营业期间,噪声扰民。
2016年12月6日20时,安宁区文体局联合区环保局、刘家堡派出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安宁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帝伦歌舞厅进行了检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安宁大队立即下发了停业通知书,查扣娱乐设备4台。对该场所限期三个月作出以下整改:一是禁止娱乐会所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禁止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娱乐噪声;二是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要求改建隔音墙、隔音窗、隔音门,务必消除噪声污染;三是待整改后经环保部门检测达到标准后方可恢复营业;四是整改达标经营时要加强音响管理,调整经营时间,杜绝使用低音炮,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