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政府向人大汇报2015年环保工作和2016年目标任务

12.01.2016  16:26

近期,庆阳市人民政府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市人大汇报了2015年全市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2015年环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市委创建“三个生态”的理念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12351”的要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精心谋划,强化监管,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监测结果,截至12月31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6天,占2015年已监测天数的81%。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均值为80微克/立方米,低于省上下达82微克/立方米的特别控制目标。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衡量,细颗粒物(PM 2.5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8小时等指标达到二级标准。七个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老标准)。县以上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蒲河水质保持达标,马莲河出境断面稳定达标。按省上布点要求,对环县、庆城县、华池县、镇原县的12个村庄环境质量进行了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农村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土壤环境质量都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市区和各县城声环境质量稳定。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共安排实施重点污染减排项目49个全部按期完成了建设任务,据初步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可分别控制在14714.38吨、1827.75吨、16358.91吨和16496.92吨以内,完成了年度和“十二五”目标任务。

二、环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尽管全市环保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度和“十二五”目标任务,但从实际来看,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一是污染减排压力大。原有污染物排放的基数小,指标总量有限,进一步深化减排的空间小,支撑和保障发展的能力明显不足。二是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市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油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资金缺口较大。

三、2016年工作目标和重点。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人大的总体要求,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环保机构改革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十三五”环保规划;二是努力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三是持续抓好环保执法检查;四是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及农村环境保护;五是不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稳定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庆阳市环保局 朱治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