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环保局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

27.05.2017  09:52

天水市环保局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管,严格把好各种政策关口,组织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专项检查,坚决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保护尤其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常抓不懈。深刻汲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的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责任担当,查漏补缺,举一反三,靠实环保工作责任,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切实解决我市辖区内自然保护区以及各类保护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保护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林业、农业、畜牧、国土、水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分别与秦州区政府、小陇山林业实验管理局签订了《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与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一起考核,将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市环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天水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环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全市现有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全部列入检查范围,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专项检查。市环保局加强对自查整改工作的协调指导,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的监督落实,从源头上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管控。(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