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环保局六项措施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24.07.2014  09:44

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党组坚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各班子成员积极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扎实落实,整体推动,努力探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有效办法,切实运用六项措施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一是重学习。 把抓好理论学习作为强化干部自身素质、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第一步台阶,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知识。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深入领会各项规定精神实质,做到入脑入心、为干部职工带好头。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组织参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专题辅导报告会、全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视频会以及项目资金管理视频培训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强化干部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重教育。 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焦裕禄》、《周恩来的四个昼夜》、《杨善洲》等教育片,触动内心、感化渗透,教育干部职工发扬科学求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坚持用先进典型的事迹鼓舞人心。经常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从政道德教育,切实通过正面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

三是重警示。 除了做好干部正面教育工作,我局更加注重开展反面警示。组织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专题报道《谁“污染”了环保部门》,对文章中提到的环评、排污监管、环境执法等腐败多发环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对文中案例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警惕性。结合《谁“污染”了环保部门》,扩展学习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监察六不准等相关规定。就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的依法行政、廉洁履职方面提出明确、严格的要求。强调要引以为戒,将《谁“污染”了环保部门》中提到的案例作为一面镜子,全体干部要时刻自警自省。

四是重结合。 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深入查摆“四风”问题,挖掘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权力行使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查出的问题不回避,对号入座、逐一认领,真正做到问题有人认领、责任有人承担。对查找出的作风问题反复征求意见、分析归纳、补充完善,最终形成了“四风”突出问题,并确定了相对应的具体整改措施。同时,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以公心同志式地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心谈心,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作风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

五是重防控。 根据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局步步跟进,及时按照干部岗位调整情况,确定岗位风险等级,强化防控措施。依据《嘉峪关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审办法(试行)》和《嘉峪关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2013年审定的岗位风险等级再审核,进行了较为科学、准确的评定,为76名干部职工重新确定了风险等级,新增了2名干部风险等级。其中高级风险13个,中级风险25个,低级风险38个,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63条防控措施。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要求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家庭住房、人情消费、职务消费、配偶及子女就业等九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

六是重履职。 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反腐钟常敲,倡廉雨常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党组的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保障责任和示范责任等主体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和标准,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做到“不松手”,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主动抓,做到“不甩手”。纪检组履行好组织协调、案件查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执纪问责、预防腐败等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一岗双责”意识,班子成员严格贯彻“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管领域各个环节,做到“不缩手”。班子成员按分工,认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不断深化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不断完善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嘉峪关市环保局 赵晓燕供稿)